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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当前位置:律师精英 > 专职律师 > 王博章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王博章律师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2年至2016年在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先后从事一线侦查、预审工作,并侦办公安部、省、市督办的多起重大案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个人嘉奖四次。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在某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担任监察、安全工作,拥有政府机关、大型企业的双重工作经历,后于2019年从事律师行业至今。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涉刑商事谈判。

 

主要业绩(部分成功案例)

1、 明某某盗窃罪,打破市、区两级公安法制部门固有构成犯罪意见,成功让检察院接纳辩护人意见,在检察院阶段无罪释放。

2、 王某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罪,涉案金额高达1个多亿,检察院阶段成功作不起诉。

3、 王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检察院阶段作不起诉处理。

4、 金某某等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成功作无罪辩护,并最终作无罪处理。

5、 叶某某职务侵占罪,将职务侵占分解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两种形态,最终将刑罚由有期徒刑八年以上,改为了三年半。

6、 黄某诈骗罪,将指控涉案金额由1500余万,改为900余万,并成功认定自首,将十五年有期徒刑,改为十年有期徒刑。

7、 叶某某诈骗罪,成功打掉公安机关的指控证据,作无罪处理。

8、 叶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第一被告变第二被告,在检察院认定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在不作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成功将刑期改为七年有期徒刑。

9、 许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指控罪名成功更改为非法经营罪,将原来检察院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不作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成功更改为非法经营罪,四年半有期徒刑。

10、 王某某涉嫌强奸罪(轮奸),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二被告,并将罪名更改为猥亵妇女罪,在没有同受害人达到谅解的前提下,成功将刑期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更改为有期徒刑两年。

11、 杨某某非法制造枪支罪,二审成功发回重审。

12、 郑某某受贿案,成功降低科处刑罚。

13、 黄某某受贿案,成功降低科处刑罚。

14、 孙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成功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改为三年半有期徒刑。

15、 刘某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发回重审。

16、 钟某涉嫌诈骗罪,在公安机关成功取保,并最终作不构成犯罪处理。

17、 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罪,在公安机关成功取保,并最终作不构成犯罪处理。

18、 石某某介绍妇女卖淫罪,在公安机关成功取保,并作不构成犯罪处理。

19、 陈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代理被害人,争取到最大利益,获得现金赔偿金额300余万,综合赔偿约500万。

20、 殷某某重大杀人案(杀害三人),代理被害人,成功维护被害人权益。

21、 代某某重大杀人案(杀害两人),代理被害人,成功维护被害人权益。

22、 胡某某涉股权纠纷,针对公司内部刑事控告公安机关不处理情况,经同公安机关沟通,成功刑事控告,挽回损失70余万元。

23、 某宠物用品企业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控告,成功防御及反攻法律服务。

24、 东城某行业龙头企业,针对企业员工及供应商群体性事件,结合安保服务,综合性应对法律服务。

王博章
王博章
职位: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19202010220621
电话:1360967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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