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东莞市海良米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6月22日裁定受理东莞市田禾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田禾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东莞市田禾米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13日前,向东莞市田禾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东莞市田禾米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田禾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6年9月28日15时,以网络方式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召开。
特此公告
东莞市田禾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24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律师;张宇律师;
联系电话:15107694554;1368611036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