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5月19日裁定受理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清算组。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11日前,向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由清算组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微信小程序“东莞法院破产平台”)召开。
特此公告
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5月26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律师、张宇律师;
联系电话:15107694554、1368611036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