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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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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受理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债权申报
浏览:37 发布时间:2026/5/26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2026519日裁定受理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清算组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6711前,向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由清算组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微信小程序“东莞法院破产平台”)召开。
特此公告
 
                            
新杉贸易(东莞市)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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